司法伤残鉴定流程如下:1. 提出申请:由事故或纠纷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向相关司法机关(如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病历、诊断证明、事故证明等。2. 确定鉴定机构: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从法定的鉴定机构名录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3. 鉴定材料准备:申请人按要求准备齐全鉴定所需的各类材料并提交给鉴定机构。4.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缴纳鉴定费用。5. 鉴定实施:鉴定机构安排专业鉴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评估等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6.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人员完成鉴定工作后撰写鉴定报告明确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7. 送达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将鉴定报告送达给委托鉴定的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整个过程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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