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预售需满足以下条件: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确保开发商对土地拥有合法权益为后续建房奠定基础。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表明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保障房屋建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条件旨在保证项目有一定进展能按时交付。4.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合法预售的关键凭证证明该项目具备预售资格。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开发商才能进行房产预售。购房者在购买预售房时也应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这些条件以保障自身权益。若开发商未满足条件进行预售购房者有权拒绝购买并可要求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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