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属于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为。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按时获得工资的权利,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关键在于公司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情况。构成要件:公司确实未按时发放工资,且该行为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工资到账流水等,证明公司未按时发工资。与公司沟通: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按时发放工资并给予解释。解除合同: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通知凭证。申请补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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