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劝退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协商的行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核心分析:1. 若用人单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以及是否依法履行通知或支付工资义务。实务建议:1. 收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协商记录等证据。2. 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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