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购房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如果购房者因自身原因不想买房,属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无权退定金;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收受定金方应双倍返还。权利义务:购房者给付定金有按约购房的义务,开发商收受定金有按约提供房屋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哪一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退定金情形。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因开发商问题导致不能买房,要保留相关通知、文件等证据。协商解决:先与开发商友好协商,说明情况争取退定金。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法律程序:如决定起诉,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定金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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