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签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前期准备行为,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签订协议,但此时婚姻关系尚未解除,领取离婚证才是离婚程序完成的标志。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签离婚协议后需经过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才能领取离婚证。权利义务: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有共同申请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协议、经过法定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申请程序。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无需特别收集关于签协议的证据,冷静期届满后申请离婚证时,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寻求帮助: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具体流程和要求。法律程序:先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等待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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