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成人户口迁移到亲戚名下属于户口投靠迁移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般需符合迁入地的户口投靠政策。各方权利义务:迁入方有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关键构成要件:比如要满足迁入地关于亲属投靠的条件,如亲属关系证明、房产情况等。4. 实务建议:先向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所需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能证明与亲戚关系的材料)、房产证等。准备好材料后向迁出地户籍部门申请迁出,领取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注意按要求填写各类申请表,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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