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彩礼和嫁妆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并非都一概认定属于女方所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核心分析: 彩礼方面,如果是婚前给付,一般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但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时,男方有权请求返还。 嫁妆通常是女方家庭在女儿结婚时为其准备的财物,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一般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若无明确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务建议: 对于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及归属有争议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给付彩礼的凭证、购买嫁妆的发票、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等。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流程是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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