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后自动离职,涉及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以及劳动者离职的合法性问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核心分析: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经劳动者同意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后自动离职,若用人单位存在调岗违法在先的情况,劳动者离职行为具有合理性。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用人单位调岗是否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以及劳动者离职是否基于合理理由。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调岗通知、与单位沟通调岗事宜的记录(邮件、聊天记录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原岗位或给予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调岗情况。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需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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