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因特定行为而失去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旦继承人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就自动丧失继承权。权利义务:丧失继承权后,该继承人不能再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关键构成要件:需符合上述法条中明确列举的行为及相应情节要求。4. 实务建议:确认丧失原因:先明确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是基于何种具体行为。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收集证据:若涉及诉讼,要收集能证明继承人符合丧失继承权情形的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遗嘱、视听资料等。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确认继承权丧失或恢复的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判决。 一般先由原告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最后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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