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关于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之后能否再主张抚养费的问题,涉及到抚养义务的变更及子女权益保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即使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子女实际需要明显增加等必要情形,子女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 权利义务:子女有获得抚养费以保障正常生活、教育等的权利;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必要时”这一条件。 构成要件:比如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导致费用大幅增加,原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收集子女实际需求增加的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学费增加的票据等。 寻求帮助: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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