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放弃父母遗产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是继承人对自己继承权利的处分。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继承人需明确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且要符合法定形式和时间要求。权利义务:放弃后即丧失对相应遗产的继承权。关键要件:书面形式、在遗产处理前作出。4. 实务建议:书写时,明确标题为“放弃遗产声明书”。写明声明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等。清楚表述放弃继承的遗产范围。声明本人自愿放弃对父母[具体遗产范围]的继承权。声明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建议一式多份,分别留存于继承人、遗产保管人等相关方。如有需要,可办理公证,增强声明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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