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东莞房产预售需满足一定法定条件,是一种受法律严格规制的房地产经营行为。2.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有开发商满足上述全部条件,才具备合法预售房产的资格。权利义务:开发商有义务确保满足条件后再预售,购房者有权购买符合预售条件的房产。关键要件:土地出让金交付、规划许可、资金投入比例及预售登记缺一不可。4. 实务建议:购房者可查看开发商是否公示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若对预售条件存疑,可向当地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咨询核实。法律程序上,不符合条件预售属违法行为,购房者发现可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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