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员工提出离职,工厂不批准,此行为涉及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争议。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核心分析:员工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无需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员工的离职申请,不得无故阻拦。关键构成要件是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书面离职通知的副本,以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沟通协商:尝试与工厂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再次沟通,说明法律规定,争取和平解决。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解。劳动仲裁:若仍无法解决,可在离职通知期满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合同已解除。法律程序大致为提交仲裁申请、等待仲裁受理、参加仲裁庭审、等待仲裁裁决。需注意,员工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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