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辞职是员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员工只需提前三天通知,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到时间即可离职。权利义务:员工有提前通知的义务,通知后即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有在员工离职时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员工确实提前三天通知了用人单位,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合理方式。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并保留好相关记录。若不批准,到期直接离职:到期后直接离开单位,无需理会不批准的情况。若产生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裁决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等。劳动仲裁程序一般是先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最后由仲裁委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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