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签了合作协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同时劳动者也可能处于劳动合同关系中。一般来说,签了合作协议不影响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辞职权利,但需考虑合作协议中是否有特殊约定。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辞职权,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在通知期限届满后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内容需明确表达辞职意愿。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合作协议、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通知方式:以书面形式,如辞职信,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并保留送达凭证。办理交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关注约定:查看合作协议中是否有关于辞职的特殊限制或违约责任,如有需妥善处理。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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