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等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是当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强制实现探视权的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执行相关程序。3. 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有权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行使探视,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构成要件:需有生效的关于探视权的判决或协议,且存在一方阻碍探视的情况。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记录对方阻碍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如拍照、录像、证人证言等。向法院申请: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探视权判决书或协议书等材料,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向阻碍方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若对方仍不履行,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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