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给子女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一般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给子女买保险是为子女利益,所以保险属于子女。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子女,基于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原则,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对子女保险不具有分割权,但有义务保障保险的持续有效,以保障子女权益。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保险合同中主体是否为子女,以及购买目的是否是为子女提供保障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存好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明保险是为子女购买。无需特别处理:离婚时无需在财产分割中对该保险进行提及。但如果涉及到保险后续缴费、变更等问题,双方应协商一致,以保障子女利益。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责任。例如,法院可判决由一方继续承担保费直至子女成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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