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劳务派遣合同辞退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劳动者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 若因用工单位原因辞退,符合相应情形,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可能需支付补偿。 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辞退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 各方权利义务:用工单位有退回劳动者的权利,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劳务派遣单位有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义务和相应责任;劳动者有获得合法补偿的权利。实务建议: 劳动者收集自己不存在过错以及用工单位退回不合理的证据,如工作表现良好记录、单位退回通知等。 可先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程序大致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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