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员工向工厂提出辞工申请,工厂不予批准,这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中关于员工离职程序的争议。2.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权利义务:员工需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的辞职程序时办理离职手续。关键构成要件:员工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且达到法定的提前通知期限。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书面辞职信,可通过快递等方式邮寄,并保留好快递底单作为已通知的证据。寻求帮助: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处理。法律程序:若投诉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交辞职信、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仲裁委审理后会依法作出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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