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员工辞职是其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为,用人单位不批属于对员工辞职权的不当干涉。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员工只要按此规定提前通知,辞职行为即生效,无需单位批准。权利义务:员工有通知义务,通知后即有权离职;用人单位应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关键要件:需提前书面通知,且达到规定天数。4. 实务建议:书面通知:以EMS等可留痕方式向用人单位发送辞职信,注明辞职日期。保留证据:保存好通知的邮寄凭证、辞职信副本等。到期离职:若单位不批,到期后直接离职。若单位因此不结算工资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求支付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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