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会赔偿工资相关部分。具体如下:1.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的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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