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劳动者提前三天辞职,这属于劳动者依法行使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批准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提前三天通知的程序,就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提前通知的义务,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者通知后办理离职手续。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处于试用期,二是提前三天通知。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以采用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再次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事宜,并保留好相关记录。寻求帮助: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协助。法律程序: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在通知三天届满后,直接离职。若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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