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买房时支付定金后又不想买了,这涉及到定金合同的履行问题。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如果购房者是因为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属于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那么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法定情形,购房者可以主张退还定金。 权利义务:购房者有按约定履行购房合同的义务,否则可能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开发商在收受定金后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等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购房者不买房是否存在正当理由,若没有正当理由随意不买,就符合“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情形。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比如与开发商沟通不想买房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是自己主动不想买了。 若想争取退定金,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说明自身困难等合理理由,看开发商是否同意退还。 如果协商不成,因定金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退还定金。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立案,然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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