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三个月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拖欠工资违反了此义务。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获得足额工资,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故意拖欠,若存在,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且超过规定支付期限。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情况的材料。寻求帮助: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法律程序: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金。仲裁后若对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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