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不可以不交社保。1.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其法定义务。3. 若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4.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5. 总之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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