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属于婚姻关系中的离婚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权利义务:原告有起诉权,需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被告有答辩权。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等。构成要件: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分居协议、出轨证据、家暴报警记录等。寻求帮助:可先找居委会、妇联等组织调解。法律程序: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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