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婚前一方买房且有房贷,婚后该房产在一般情况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认定房产归属关键看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及产权登记情况,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处理。权利义务:产权登记方享有房产所有权,但需对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构成要件:婚前签订合同、个人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好婚前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贷款合同、婚后还贷记录等。计算增值: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屋增值情况。协商补偿:双方先协商补偿数额;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然后举证、开庭审理,最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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