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偿还需根据债务性质判断。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 核心分析:若债务为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是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情形。4. 实务建议:对于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一方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对于非共同债务,债权人需证明符合法定例外情形。收集证据时,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债务性质及用途。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债务性质及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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