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在校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2.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3. 核心分析:若学生以就业为目的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但由于学生身份特殊,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可能会影响学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等,但学生可能因学业等因素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学生是否以就业为目的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4. 实务建议:学生签订合同前应明确自身学业安排,评估能否兼顾工作与学习。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发生纠纷,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寻求帮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处理。法律程序上,可先通过劳动监察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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