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凭票据报销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的工伤职工。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5. 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若工伤职工有后续的康复需求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也可按相关程序报销。如果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均由单位承担。职工应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以便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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