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是不行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 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时间。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撤回申请的权利。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权利义务方面,双方有遵守冷静期规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就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这一行为。4. 实务建议:如果超过30天未申请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申请视为撤回。若仍想离婚,需要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30天冷静期及后续30天申请期。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申请材料和回执单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需要证明申请流程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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