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属于协议离婚行为,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通过行政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双方达成离婚合意,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权利义务:双方均有如实陈述相关事项的义务,享有平等协商并确定离婚相关事宜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双方自愿,二是有书面离婚协议,三是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申请: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发证):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注意,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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