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时男方通常可以不出庭,但存在一定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有出庭参加诉讼的义务。然而,若男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可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不出庭可能导致不利后果。首先,法院难以全面了解男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真实想法和意见,可能无法依据其意愿作出最符合实际情况的判决。其次,缺席判决可能会使男方丧失在法庭上进行辩论、质证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进而可能对其权益保障产生不利影响。所以,男方应谨慎对待离婚开庭不出庭的决定。若确有必要不出庭,应提前与法院沟通并提交书面意见,尽可能清晰阐述自身诉求和立场,以争取在缺席情况下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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