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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唯一房产不被执行存在多种条件。
首先,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即便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产,也可能被执行。
其次,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该唯一房产可能被执行。
再者,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唯一房产可被执行。
另外,若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以居住的房屋,且面积过大,超过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法院可予以执行,执行时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
总之,唯一房产并非绝对不能执行,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以平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权益,确保司法执行的公正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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