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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偷拍证据效力

2019.03.30719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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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如果取证方法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便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但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来讲若一方存在出轨情形,另一方不采取偷拍、偷录的方式很难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稍不留神就会侵犯了他人隐私。对于是否是非法证据,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主要考虑的还是偷拍是否严重侵犯个人隐私。
具体来讲:如果为了调查证据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偷偷进入他人房间安装窃听器、偷录设备,就是违法取证,该份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但如果是在自己家安装摄像头、录音设备,就不违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偷拍的照片或者偷录的录像,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是在密闭场所偷拍的照片,还要结合具体内容来确定,手段不违法的情况下,还要结合证据内容来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所以,取证时要注意方法,举证要把握尺度,以免因侵犯他人隐私,导致辛辛苦苦取得的证据无效。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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