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陆地区,私家侦探还不是合法的职业,以调查对方行踪,财务信息,出轨外遇为业务范围的调查公司,也不是合法的商业机构。所以,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证据,在诉讼的时候,会因为证据的来源不合法,而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不会向法院如实陈述证据的取得方式,只是说自己跟踪获取的,或者在什么地方意外发现的,导致法院没有证据来排除证据的合法性。而开庭的时候,对方还通常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主张证据无效,由于行为本身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所以,这种抗辩也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因为私家侦探、调查公司,他们的业务没有在国家机关依法注册备案,所以,一旦上当受骗,很难维权。
法律上的事,还要建议大家先咨询一下律师,事半功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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