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夫妻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赔偿数额应该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加害人有效的制裁;也应当考虑受害人的过错,以此适当减轻赔偿主体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方式:1、物质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按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认具体数额后,要求赔偿。
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过错方损害赔偿认定:离婚过错方的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