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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三类

2019.03.268555次播放劳动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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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三种形式的合同都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进行的分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合同终止的时间,对于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我国法律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只要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都是这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外,在下列情况下,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中第39条和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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