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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9.03.2211543次播放劳动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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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可以协商解除,就是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出于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
同时,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单方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首先,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尚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同时,在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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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冯锐

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

冯锐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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