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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要重新签合同吗

2019.03.2218749次播放劳动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员工转正后不需要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所谓转正,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用期,相互之间经过考察确认,最终确立起来相对比较稳固的劳动关系。比如试用期中员工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转正后则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再比如试用期中,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过了试用期,即员工转正之后,即使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员工转正不需要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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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冯锐

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

冯锐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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