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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没签合同要怎样赔偿

2019.10.1323787次播放劳动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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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首先要确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已经满足了在工作场所这一条件,那么同时,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伤,再或者在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则都属于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相应赔偿。
没签合同不能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在工地上受伤,只要是属于工伤,不论是否签有劳动合同,都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只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个问题,即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那么此时如果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则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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