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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生效要件

2019.09.041245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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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了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其他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不得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
2.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时,从权利和从债务一并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和从债务,但该从权利和从债务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不影响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
4.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办理。
因此,满足前述的内容,一方当事人将权利义务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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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幺博文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

幺博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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