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或者承受合同义务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理解合同转让制度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二)合同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合同转让通常将导致第三人代替原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而成为合同新的一方当事人。主体的变更是合同的根本性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而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可见,合同的转让并非在于保持原合同关系继续有效,而是通过转让终止原合同,产生新的合同。
合同的转让通常要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合同的转让往往会涉及原合同另一方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义务的转让应当取得原合同权利人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当及时通知原合同义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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