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劳务合同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
劳务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按雇佣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不可以。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忽悠劳动者,把本是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写成劳务合同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是做工伤,是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员工因为工伤认定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没有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如:(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务合同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务合同不属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合同但有以下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