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依工作年限与月工资而定。每满1年支付1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年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有两个:(1)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即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2)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