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撤销或者变更。根据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可以对原合同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改,可以注明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那就只能按合同条款执行。
如果协议不合理的话,当事人签字后就已经生效了。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
合同不合理可以起诉,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的内容不合理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相应的条款;或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不合理的部分,如果不合理部分符合可撤销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撤销。
合同不合理可以起诉,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的内容不合理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相应的条款;或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不合理的部分,如果不合理部分符合可撤销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撤销。
电费不合理,可以去物价局投诉。具体如下:1、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向物价局提出意见,因为电费电价属于物价局核定的。2、如果是收费人员在核定价格外乱收,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12315或电力部门反映投诉。
合同不合理可以不签。签订合同本身就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的活动,所以如果有一方觉得合同不合理,不想签订合同的,当然可以不签。在合同未签订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改主意,决定不签订合同,这不会构成违约。
拆迁不合理是可以带证明材料到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投诉。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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