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遵守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也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法律专业审查,修改或废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确保规章制度的内容的合法。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的时候,要注意检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形式是否合法,以及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
对不胜任工作又拒绝培训或调岗的劳动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注意: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规章制度规定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应当接受公司的培训安排或合理的调岗安排;单位对劳动者安排的培训或调岗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