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内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都是有约束力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与效力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二者功能上有交叉也有互补,都能作为劳动关系建立和约定的凭证。
在企业内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都是有约束力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与效力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可称为“厂规厂法”,目的是建立单位的内部秩序,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要防范“缺陷”规章制度,应当:在制订规章制度时确保规章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同时经过公示程序并确保劳动者对规章制度业已了解、学习;要使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要将“严重违反”例举、量化;要收集、保存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凭证。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也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对不胜任工作又拒绝培训或调岗的劳动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注意: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规章制度规定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应当接受公司的培训安排或合理的调岗安排;单位对劳动者安排的培训或调岗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