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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能抵物业费吗

2021.06.01 房产纠纷 105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不可以。
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同意。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
再次,折抵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也是违法的。
相关文件规定,物业在收取管理费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物业管理费。  而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消一至两年以上“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事实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 所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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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涛

北京华秀律师事务所

岳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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